2007年9月6日星期四

真是郁闷,这个国家的荒唐法令越来越多了。

说实话,我本来已经在上一篇Blog之后下决心说再也不在网络上评论国事了,我觉得这些荒唐的事情我们说了也没用,不如自己做鸵鸟算了。


但是今天早上路边的《新京报》上看到头条标题,还是让我感到没法平静



北京房主不得向违背作息规律可疑人员租房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05/143012514142s.shtml
2007年09月05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关玺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今天通报,近日,为了提高出租房主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警方将组织全局人口系统、派出所,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房主,要自觉做到“五不租”,即: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




这他妈的不如直接宣布在奥运会结束前北京市每晚实行宵禁不就完啦??反正国际上也能找到“国际惯例”——人家伊拉克就是这么施行的嘛!!!!



典型的把“莫须有”罪名公开化,文字化、法理化的做法!


真tmd操蛋!!



回过头来说这条GP禁令。难道没钱的人才有可能是恐怖分子,有钱买房干大买卖的恐怖分子就是良民了??


违背作息规律就不得租房,那么要不要限制违背作息规律的人买房呢?或者在售房合同里注明:必须每晚22:00前回家,早晨6:00后出门,否则房屋收回——反正中国的商品房买卖也就是国家租房,开发商当中介,老百姓当冤大头租房者嘛—— 一租70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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